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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区超电器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年产LED灯480万支、线路板1020万个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20-12-30 12:21

广州区超电器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根据《广州区超电器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年产LED灯480万支、线路板1020万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天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区超电器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区超电器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年产LED灯480万支、线路板1020万个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环中路23号一栋

3、建设单位:广州区超电器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州区超电器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年产LED灯480万支、线路板1020万个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环中路23号一栋,总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占地面积7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1栋4层厂房。项目劳动定员70人,内部不设食宿,项目工作为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亦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和中央空调。本项目规模为年产LED灯480万支、线路板1020万个

主要的生产设备:注塑机5台、破碎机2台、混料机1台、激光打字机4台、贴片机3台、插件机11台、编带机9台、回流焊1台、波峰焊2台、电烙铁4台、冷却塔1台、测亮仪4台、空压机1台、组装线2台、叉车2台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附近河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集网,送前锋静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本项目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回流焊固化、浸锡、注塑、补焊、激光打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锡及其化合物的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FQ-01)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

5、废包装材料、锡渣、粉尘、废滤芯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相关回收单位;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分类堆存,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原料桶、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属危险废物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

1、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废气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及表9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新扩建厂界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边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固体废物亦按要求管理及处置:粉尘渣、包装固废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相关回收单位;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分类堆存,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属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因此,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区超电器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环中路23号一栋

  编:511400

联系电话:李剑华13922733733

  间:20201230-2021128

附件:广州区超电器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年产LED灯480万支、线路板1020万个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以及专家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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