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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点金珠宝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年产金首饰279kg、银首饰25kg、铂金首饰9kg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24-12-20 15:26

广州点金珠宝设计制作有限公司根据《广州点金珠宝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年产金首饰279kg、银首饰25kg、铂金首饰9kg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天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点金珠宝设计制作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点金珠宝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年产金首饰279kg、银首饰25kg、铂金首饰9kg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福龙路99924座二层之二

3、建设单位:广州点金珠宝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佳境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州点金珠宝设计制作有限公司租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福龙路99924座二层之二进行生产,主要从事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年产金首饰279kg、银首饰25kg、铂金首饰9kg。项目不设置炸色、电解抛光、熔金回收等工序,未使用氰化物、氢氟酸及含镍、铅、铬等原辅材料。项目员工定员6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主要通过起版、胶模制作、唧蜡、蜡镶、种蜡树、制石膏模、加热熔蜡、熔注金属、冲洗石膏、剪切、研磨、执模、退火、酸洗、刻印、镶石、焊接、洗火漆、执边、打磨抛光、分色/洗指甲油、超声波清洗、电解清洗、电金等工序生产制造珠宝首饰。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项目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浸泡脱模和冲洗石膏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连同研磨清洗废水、酸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电金清洗废水(不含氰)、喷淋塔废水汇合成综合废水,上述废水经产业园铺设的废水收集管道送入产业园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水质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前锋净水处理,最终排入市桥水道。

3项目熔蜡有机废气、熔注金属烟尘、电金、酸洗工序酸雾、洗火漆有机废气、分色/洗指甲油工序有机废气、超声波清洗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含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模、刻印、焊接、执边、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

5、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废物包含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废硅胶、废石膏、废石蜡、废弃耗材,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天那水、废电金液、废化学品容器、废活性炭、喷淋水沉渣、废丙酮、废电解清洗液、废酸、废除蜡水。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对厂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严格管理和暂存,并及时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

1、污水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NMHC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

4、经考察,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点金珠宝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福龙路99924座二层之二

  编:511483

联系电话:陈芊如13826254525

 间:20241220-202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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