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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珀瑞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年增产厨房小家电21.2万台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24-12-08 10:31

广州珀瑞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广州珀瑞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年增产厨房小家电21.2万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天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珀瑞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珀瑞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年增产厨房小家电21.2万台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华山路28号。

3、建设单位:广州珀瑞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智行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州珀瑞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华山路28号进行生产,项目租用1栋4层生产厂房、一栋4层办公楼,占地面积2037.5平方米,建筑面积815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厨房小家电制品,年增产厨房小家电21.2万台。

主要设备有锯床2台、剪板机2台、冲床37台、折弯机7台、CNC机8台、车床4台、液压机3台、台式钻床17台、铣床1台、台式攻牙机3台、拉丝机2台、打磨机7台、水磨机6台、磨床3台、砂带机2台、抛光机2台、焊机6台、混料机7台、注塑机25台、模温机5台、冷水机5台、碎料机5台、移印机6台、烤炉1台、电烙铁6支、组装拉线2条、包装拉线2条等。员工人数230人,内部不安排食宿。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水磨机和冷却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已取得排水许可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排入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废水总排放口1个。

3、注塑、印刷、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异味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FQ-01排放;打磨、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气旋喷淋塔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组装工序中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加强车间通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

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沉渣由相关公司回收处理;废原料桶、含油金属屑、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喷淋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

1、NMHC、甲苯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乙苯、丙烯腈、1,3-丁二烯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排放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时段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7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3、项目东面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经考察,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珀瑞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华山路28号

邮  编:511400

联系电话:李生13928860833

时 间:2024年12月08日-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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