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伟信钻业珠宝有限公司根据《广州伟信钻业珠宝有限公司年产珠宝首饰250千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天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伟信钻业珠宝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伟信钻业珠宝有限公司年产珠宝首饰250千克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福龙路999号23栋首层101。
3、建设单位:广州伟信钻业珠宝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智行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州市福钻珠宝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福龙路999号23栋首层101的广州市福钻珠宝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年产珠宝首饰250千克建设项目整体转让给广州伟信钻业珠宝有限公司,后续相关环保手续由广州伟信钻业珠宝有限公司负责办理。本项目租用一栋4层建筑物的首层,占地面积889平方米,建筑面积889平方米;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年产珠宝首饰250千克。
主要设备有压胶模机1台、唧蜡机2台、真空注蜡机1台、注粉机1台、焗炉2台、熔金机1台、倒模机1台、冲洗机1台、倒模火枪2支、磁漏机2 台、吊机 12 台、辘片机1台、拉线机1台、打标机1台、镭射机 2台、镶石火枪6支、砂轮机1台、打磨机8台、喷砂机1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蒸汽清洗机2台、电金机(含整流机)1台、电解机(含整流机)1台、电热炉1台等。员工人数130人,内部不安排食宿。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浸泡脱模和冲洗石膏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连同研磨清洗废水、酸洗废水、超声清洗废水、电金清洗废水(不含氰)、喷淋塔废水汇合成综合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废水经产业园铺设的废水收集管道送入产业园区的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前锋净水厂进行处理,最后排入市桥水道。
3、执模、镶石、焊接、执边、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倒模房、电金房设置独立密闭车间,倒模工序产生的烟尘和有机废气、酸洗工序产生的酸雾、洗火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超声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电金工序产生的酸雾统一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含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1排放。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
5、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废硅胶、废石膏、废石蜡、废弃耗材、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废天那水、废电金水、废化学品容器、废活性炭、喷淋塔沉渣交由有相关危废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
1、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A.1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MHC满足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表3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3、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经考察,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伟信钻业珠宝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福龙路999号23栋首层101
邮 编:511400
联系电话:13928832168
时 间:2024年12月20日-2025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