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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音箱外壳12000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21-12-31 14:46

广州广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广州广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音箱外壳12000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天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广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广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音箱外壳12000个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长坦村长沙路尾1

3、建设单位:广州广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绿色链(广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州广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音箱外壳12000个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长坦村长沙路尾1,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所在建筑物为1栋单层厂房,占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本项目员工15人,内部不设食宿,年工作320天,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锅炉。本项目规模为年生产音箱外壳12000

主要的生产设备:数控开料机2台、推台锯2台、镂铣机1台、镂铣床1台、台钻1台、手电钻1台、气动打钉机1台、电动打磨机5台、喷枪4把、抛光机1台、空压机1台、水性漆房(面积为76平方米,高度为2.6米)1间、油性漆房(面积为95平方米,高度为2.6米)1间等。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

3、开料、机加工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漆面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分别收集后各配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1FQ-02排放;水性漆喷漆房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拼板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3排放;油性漆喷漆房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4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4个。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

5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及屑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降粉尘、废砂纸、纯净水包装瓶、木质沉渣、废抛光轮统一收集后交由相关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毛刷、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原料桶、水帘柜废水、漆面打磨沉渣、喷淋废水、漆渣及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

1、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总VOCs、二甲苯排放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时段排放标准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排放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东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南面、西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4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及屑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降粉尘、废砂纸、纯净水包装瓶、木质沉渣、废抛光轮统一收集后交由相关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毛刷、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原料桶、水帘柜废水、漆面打磨沉渣、喷淋废水、漆渣及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因此,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广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长坦村长沙路尾1

  编:511400

联系电话:王显财13809208253

  间:20211231-2022120


附件:广州广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音箱外壳12000个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工作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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