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和格调混凝土有限公司根据《广州中和格调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清水板4800吨、透光板6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中和格调混凝土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中和格调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清水板4800吨、透光板600吨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环中路23号八栋103-105。
3、建设单位:广州中和格调混凝土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智行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州中和格调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清水板4800吨、透光板600吨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环中路23号八栋103-105,申报内容为:主要从事生产清水板、透光板,年产清水板4800吨、透光板600吨。该项目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3000m2,租用1栋1层厂房进行生产;主要设备有泡沫切割机2台、锯床2台、打钉枪20支、开孔机1台、空压机1台、搅拌机8台、电子天平1台、电动双梁起重机10台、水磨机1台;员工60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经监测,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540吨/年,不超过648吨/年。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设备清洗废水、场地清洗废水和水磨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水磨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
3、经监测,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限值及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水泥起卸料、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取消养护工序,倒模、调配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模具开料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2个。
4、经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区限值,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5、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布袋收集木质粉尘、沉降木质粉尘、废木质边角料、废木屑、废泡沫、废塑料棒、沉降粉尘渣、不合格品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交由广州市广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渣、沉淀池沉渣回用于搅拌工序。废活性炭、废高浓度防水剂桶、沾有高浓度防水剂的废毛刷、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危废房存放并委托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限值及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特别排放限值;项目边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各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另外,项目固体废物亦按要求管理及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布袋收集木质粉尘、沉降木质粉尘、废木质边角料、废木屑、废泡沫、废塑料棒、沉降粉尘渣、不合格品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交由广州市广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渣、沉淀池沉渣回用于搅拌工序。废活性炭、废高浓度防水剂桶、沾有高浓度防水剂的废毛刷、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危废房存放并委托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因此,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中和格调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环中路23号八栋103-105
邮 编:511400
联系电话:袁先生13610260661
时 间:2022年1月30日-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