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维纳健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根据《广州市维纳健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年产固定义齿30万颗、活动义齿30万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市维纳健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维纳健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年产固定义齿30万颗、活动义齿30万颗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华山路6号4楼。
3、建设单位:广州市维纳健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智行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州市维纳健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年产固定义齿30万颗、活动义齿30万颗建设项目位于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华山路6号4楼,从事义齿生产,实际产量为年产固定义齿30万颗、活动义齿30万颗。项目占地面积118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租用1栋四层厂房的的第四层进行生产;主要设备有消毒柜1台、石膏干磨机2台、种钉内磨机1个、高速切割机1台、真空搅拌机1台、氧化锆切削机3台、金属激光打印机1台、技工打磨机60台、蒸汽清洗机1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电热开水器1台、蒸煮器1台、感应器3台、琼脂搅拌机2台、电烤箱2台、树脂模型打印机1台、烧结炉1台、烤瓷炉2台、铸瓷炉1台、喷砂机1台、抛光机2台、离心铸造机1台、马福炉2台、充胶机1台等;项目在职员工93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番水排水[20200102]第22号)。经监测,水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837吨/年,不超过900吨/年;生产废水排放量约为81.63吨/年,不超过125吨/年。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石膏调配用水在石膏晾干过程中全部自然挥发,蒸汽清洗水全部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生产废水经多级沉淀池预处理后,一起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前锋净水厂处理。项目设置废水总排口1个。
3、经监测,颗粒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粉尘配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经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0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
4、经监测,边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区限值,即: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5、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包装废物、废石膏、废包埋材料、废石蜡、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琼脂、废水沉渣、废瓷块交由相关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污水检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各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另外,项目固体废物亦按要求管理及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包装废物、废石膏、废包埋材料、废石蜡、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琼脂、废水沉渣、废瓷块交由相关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因此,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市维纳健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华山路6号4楼
邮 编:511400
联系电话:周生13128272174
时 间:2022年08月29日-2022年09月13日
附件:广州市维纳健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年产固定义齿30万颗、活动义齿30万颗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工作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