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锐马电器配件有限公司根据《广州市金锐马电器配件有限公司年加工塑胶金属制品300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天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市金锐马电器配件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金锐马电器配件有限公司年加工塑胶金属制品300万件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大龙黄山路7号三栋201。
3、建设单位:广州市金锐马电器配件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智行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州市金锐马电器配件有限公司年加工塑胶金属制品300万件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大龙黄山路7号三栋201,该项目租用1栋三层建筑的第2层进行生产,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本项目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塑胶金属制品制造,年加工塑胶金属制品300万件。
主要设备有喷漆烘干线3台、全自动移印烘干线1条、烫金机2台、喷漆房6间、喷漆水帘柜6个、螺杆式空压机及干燥机2台、自动喷漆枪6支、手动喷漆枪6支、烤箱1台等。员工人数10人,内部不安排食宿。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洗枪废水会用于调漆工序,不外排;喷淋塔、水帘柜的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排入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
3、喷漆房、移印车间设置为独立密闭车间,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喷漆烘干、移印、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
5、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原料桶、水帘柜水喷淋废水、漆渣、废活性炭交由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回收。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
1、漆雾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和表3排放限值;喷漆烘干、移印、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柔性版印刷II时段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及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
2、水污染物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3、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经考察,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市金锐马电器配件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大龙黄山路7号三栋201
邮 编:511400
联系电话:马涛13538720789
时 间:2023年03月19日-2023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