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介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根据《广州金介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钢结构产品60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金介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金介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钢结构产品6000吨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鱼路178号。
3、建设单位:广州金介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智行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州金介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钢结构产品6000吨建设项目位于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鱼路178号,从事金属制品的生产制造,实际产量为年产钢结构产品600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695平方米,建筑面积2009.5平方米,设有喷砂机1台、喷枪3支、空压机1台、等离子切割机1台、焊机4台等设备,设置劳动定员15人,不设食宿。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中央空调等设备。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编号:穗南审批排证许准字第[2022]49号)。经监测,水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涌净水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骝岗水道。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
3、经监测,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VOCs、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 NMHC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
本项目喷漆房废气、生产异味已采用整体换气负压抽风收集后引至“水帘柜+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 排放;喷砂粉尘已采用整体换气负压抽风收集后引至除尘设备处理后经15m排气筒 (DA002) 排放;切割粉尘经配套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4、经监测,边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区限值,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5、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铁砂、除尘设备收集粉尘、除尘器收集烟尘、沉降粉尘、边角料、废焊条、废水性涂料桶交由相关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废活性炭、水帘柜/喷淋塔更换废水及漆渣、含油/油漆废抹布及手套、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理。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污水检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VOCs、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 NMHC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各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另外,项目固体废物亦按要求管理及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铁砂、除尘设备收集粉尘、除尘器收集烟尘、沉降粉尘、边角料、废焊条、废水性涂料桶交由相关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废活性炭、水帘柜/喷淋塔更换废水及漆渣、含油/油漆废抹布及手套、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因此,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金介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鱼路178号
邮 编:511400
联系电话:周生13128272174
时 间:2023年04月14日-2023年04月28日
广州金介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稿、广州金介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