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思微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广州思微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子线路板300万块、塑料制品4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思微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思微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子线路板300万块、塑料制品400吨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兴街3号(厂房三)二楼内自编A1-201。
3、建设单位:广州思微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智行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州思微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子线路板300万块、塑料制品400吨建设项目位于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兴街3号(厂房三)二楼内自编A1-201,从事电子线路板、塑料制品的生产制造,设计产量为年产电子线路板300万块、塑料制品400吨。项目实际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9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项目现场设有注塑机8台、波峰焊机1台、插件机1台、成型机1台、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机2台、空压机2台、冷却塔1台、电烙铁50支等设备,设置劳动定员50人,不设食宿。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中央空调等设备。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经监测,水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本项目排水系统已采用雨污分流。本项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类池预处理后依托园区一体化生化污水治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经城市下水道排放至滘尾涌,流经西沥,最后汇入蕉门水道。
3、经监测,锡及其化合物、氯乙烯、氯化氢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睛、甲苯、乙苯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5排放标准和表9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恶臭 (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投料粉尘、注塑废气、生产异味 (以臭气浓度表征)经集气罩收集,波峰焊经机器内部引出的密闭集气管负压收集引至“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FQ-01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在厂区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人工焊接焊锡烟尘经烟雾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厂区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4、经监测,边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区限值,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5、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边角料及线路板不合格品、过滤棉及滤渣、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广州安美达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废纸箱、废纸盒、废包装袋、废包装材料、塑料制品不合格品、锡渣及收集烟尘渣已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泥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污水检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氯乙烯、氯化氢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睛、甲苯、乙苯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5排放标准和表9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恶臭 (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各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另外,项目固体废物亦按要求管理及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边角料及线路板不合格品、过滤棉及滤渣、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广州安美达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废纸箱、废纸盒、废包装袋、废包装材料、塑料制品不合格品、锡渣及收集烟尘渣已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泥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思微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兴街3号(厂房三)二楼内自编A1-201
邮 编:511453
联系电话:周生13128272174
时 间:2023年05月12日-2023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