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至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广东至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动物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东至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东至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动物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石楼路段357号2号楼-2栋4楼。
3、建设单位:广东至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智行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东至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石楼路段357号2号楼-2栋4楼进行经营。项目位于1栋4层建筑物的第4层进行生产,占地面积920平方米,建筑面积92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主要从事SPF级动物饲养、动物实验项目,年完成动物实验项目1000项。
项目主要设备有小鼠饲养笼架、(隔离器)70套、传递窗4台、不锈钢手术台6台、超净工作台2台、无影灯2个、显微镜5台、小型离心机1台、液氮罐3个、储物柜3个、脉动真空蒸汽灭菌柜2台、次氯酸消毒剂发生器1台、冰箱2台、无菌水设备1台、空调系统1套、柴油发电机1套等。本项目员工15人,内部不设食宿,年工作260天,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不设备锅炉。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经监测,废水总排放口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量不超过135吨/年;生产废水排放量不超过358.2吨/年。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饲养器具清洗消毒废水、饲养环境清洁废水、实验器材清洗废水经消毒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反冲洗水、浓水一并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废水总排放口1个。
3、经监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和表2排放标准值;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动物饲养、实验、消毒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干式过滤层+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发电机燃烧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气口2个。
4、经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区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已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定期检修设备。
5、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及反渗透膜统一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动物尸体、废紫外灯管、废原料瓶、废实验器具、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其中动物尸体、实验动物排泄物及垫料委托肇庆市尚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紫外灯管、废原料瓶、废实验器具、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处理。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污水检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和表2排放标准值;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各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另外,项目固体废物亦按要求管理及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及反渗透膜统一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动物尸体、废紫外灯管、废原料瓶、废实验器具、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其中动物尸体、实验动物排泄物及垫料委托肇庆市尚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紫外灯管、废原料瓶、废实验器具、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处理。因此,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东至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石楼路段357号2号楼-2栋4楼
邮 编:511400
联系电话:周生13128272174
时 间:2023年08月18日-2023年09月04日
广东至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动物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稿、广东至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动物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验收工作组意见网站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