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聚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广州聚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数码印花服装裁片200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聚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聚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数码印花服装裁片200万件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沙涌村长沙路17号厂2栋301。
3、建设单位:广州聚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智行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州聚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数码印花服装裁片200万件建设项目位于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沙涌村长沙路17号厂2栋301,从事码印花服装裁片生产,实际产量为年产数码印花服装裁片200万件。项目占地面积121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19.5平方米;租用1栋3层厂房的第三层进行生产;主要设备有全自动数码印花生产线5条、隧道烘干机1台、晒版机2台、网版烘干机2台、空压机1台等;员工30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经监测,水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项目排水系统已采用雨污分流。项目所在园区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番水排水【20210804】第484号),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清洗废水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270吨/年,不超过400.5吨/年。
3、经监测,总VOCs排放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和表2排放标准值;厂区内NMH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本项目不使用溶剂型胶粘剂、油墨。并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各项控制要求和做好台帐管理。打底、数码印花、盖面工序位于独立密闭车间内。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0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
4、经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区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已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定期检修设备。
5、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废网纱统一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墨水、废浆料、废紫外灯管、废抹布和手套、废原辅料空桶、网版清洗废水、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委托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理。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污水检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总VOCs排放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和表2排放标准值;厂区内NMH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各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另外,项目固体废物亦按要求管理及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废网纱统一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墨水、废浆料、废紫外灯管、废抹布和手套、废原辅料空桶、网版清洗废水、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委托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因此,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聚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沙涌村长沙路17号厂2栋301
邮 编:511400
联系电话:周生13128272174
时 间:2023年09月07日-2023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