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穗宏电控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广州穗宏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年产配电柜1500台、配电箱2700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十天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穗宏电控设备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穗宏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年产配电柜1500台、配电箱2700台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苏坑大街17号101房。
3、建设单位:广州穗宏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州穗宏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年产配电柜1500台、配电箱2700台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苏坑大街17号101房,总投资500万元,租赁厂区占地面积2000m2,总建筑面积2000m2,共有员工20人。内部设立食堂但不设立宿舍,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年产配电柜1500台、配电箱2700台。
主要生产设备:激光切割机1台、剪板机、1台、数控折弯机4台、铜排机1台、数控冲床1台、普通冲床4台、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6台、氩弧焊机2台、角向磨光机1台、粉未回收机4台、水冷风机1台、喷粉房2台、自动环形线1条、往复变频自动喷粉机械臂2个、汉凌喷涂30HP用干燥机1台、水磁变频空压机1台、广涡18公斤四合一壹体机1台、自动隧道式烘干炉1套等。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附近河涌。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合,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通过城市下水道排至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项目设置废水排放口1个。
3、激光切割烟尘经收集引入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G1排放;喷粉粉尘经收集引入一级5芯粉末回收机+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G2排放,颗粒物排放均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未能被收集到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车间扩散、稀释后厂界颗粒物能够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金属粉尘经自身重力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焊接烟尘经收集引入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只要加强车间通风,经车间扩散、稀释后厂界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燃烧废气、固化有机废气经收集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G3排放,总VOCs排放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烘干室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要求,SO2、NOx和颗粒物排放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未能被收集到的总VOCs、臭气浓度、SO2、NOx和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车间扩散、稀释后厂界SO2、NOx和颗粒物能够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总VOCs排放能够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食堂油烟废气引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内置烟道在15m高度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浓度能满足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采取加盖密封、增强周边绿化的设施,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4个。
加强厂边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控,确保厂边界无组织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5、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焊渣、包装固废、收集的激光切割烟尘及废滤筒、沉降的金属粉尘、收集的焊接烟尘、收集的粉末涂料、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污泥、废滤芯及废滤筒、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污泥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金属边角料、焊渣、包装固废、收集的激光切割烟尘及废滤筒、沉降的金属粉尘、收集的焊接烟尘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收集的粉末涂料回用于生产;废滤芯及废滤筒、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三、验收结论
本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
项目近期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焊接烟尘、金属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喷粉粉尘、激光切割烟尘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化有机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Ⅱ时段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项目固体废物亦按要求管理及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滤芯及废滤筒、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30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穗宏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苏坑大街17号101房
邮 编:511450
联系电话:林先生13710658002
时 间: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