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琦薇饰品有限公司根据《广州琦薇饰品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饰品15.8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天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琦薇饰品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琦薇饰品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饰品15.8万件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小平村工业大道9号701。
3、建设单位:广州琦薇饰品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州琦薇饰品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饰品15.8万件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小平村工业大道9号701,总投资50万元,租赁厂区占地面积3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共有员工8人。内部不设立食堂和宿舍,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本项目规模为年产金属饰品15.8万件。
主要扩建的生产设备:执模机8台、抛光机8台、超声波清洗机2台、磁力抛光机1台、滚筒机1台、注蜡机1台、吊机20台、水磨机3台。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附近河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一并排入项目所在致业珠宝加工大楼的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道,最终汇入市桥水道。。
3、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排放参考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限值以及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本项目在执模、抛光过程中会产生金属粉尘,执模粉尘经密闭罩+吸尘机处理,抛光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形式扩散稀释,加强车间通风。清洗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30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项目设1个废气排放口。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5、废除蜡水、废除蜡水容器罐、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专用贮存设施存放,并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收集的金属粉尘、废石蜡、废人造石、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生产固废,均交由交由回收单位回收。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污水检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粉尘(颗粒物)检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检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限值以及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各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另外,项目固体废物亦按要求管理及处置:废除蜡水、废除蜡水容器罐、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专用贮存设施存放,并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收集的金属粉尘、废石蜡、废人造石、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生产固废,均交由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因此,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琦薇饰品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小平村工业大道9号701
邮 编:511400
联系电话:田先生15374033232
时 间: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