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环境治理专业服务 集废气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环评及竣工验收一站式服务
全国咨询热线:020-39990997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项目公示  > 广州市晨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白胶浆500吨、透明浆5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市晨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白胶浆500吨、透明浆5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22-05-14 16:21

广州市晨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广州市晨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白胶浆500吨、透明浆5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市晨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晨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白胶浆500吨、透明浆50吨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桥祥兴大街4号十栋102

3、建设单位:广州市晨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绿色链(广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广州市晨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白胶浆500吨、透明浆50吨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桥祥兴大街4号十栋102申报内容为年产白胶浆500吨、透明浆50吨。该项目占地面积4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11层厂房,11层办公楼;主要设备有搅拌釜1台、分散机1台、液体原料罐1个、空压机1台;员工10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经监测,废水总排口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50/不超过90/生产废水排放量约为150/不超过243/年。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生产区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连同生活污水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废水总排口1

3、经监测,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投料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投料、出料和分散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

4、经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区限值,即: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已根据环评批复要求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已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并进行定期检修设备

5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布袋收集粉尘、沉降粉尘交由相关公司处理。废活性炭、污泥、废抹布和手套、废原料塑料袋、废原料塑料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理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主体工程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落实和并正常运行;污水检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级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各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另外,项目固体废物亦按要求管理及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布袋收集粉尘、沉降粉尘交由相关公司处理。废活性炭、污泥、废抹布和手套、废原料塑料袋、废原料塑料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因此,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市晨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桥祥兴大街4号十栋102

  编:511400

联系电话:周生13128272174

  间:20220514-20220530



附件:广州市晨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稿、晨红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组意见

工程案例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802733322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020-39990997

二维码
线